投资者关系

有关公司通讯的要求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的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同时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股东及投资者若拟于本公司在「披露易」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可于香港交易所市场网站「市场数据」项下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透过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电子版本」),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收取电子版本。

本公司将会向每名新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获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若本公司在为期28日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反对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的任何回应,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而非收取印刷本)。而日后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发送至该股东(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邮寄至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股东的地址)。

本公司将会根据登记股东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言版本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及向如并未寻求同意获取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之登记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但如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在收到其要求后将立即向其免费发送印刷本。

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亦会以电邮或以邮寄方式向存放本公司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非登记股东寄出。非登记股东日后希望收到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已上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可以透过经持有股份之中介机构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 阁下的有效电邮地址/通讯地址。非登记股东可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详情请参阅下文「申请表格」)。

登记股东可于任何时候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其日后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股东对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查询热线 (852) 2980 1333查询。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在本公司于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如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拟收取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可填写并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邮寄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coscoshipport-ecom@hk.tricorglobal.com)。

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不少于七天的书面通知(邮寄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coscoshipport-ecom@hk.tricorglobal.com),更改选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相关更改要求适用于下次及日后刊发的所有公司通讯,直至该股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通知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任何更改。

供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用作更改选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的申请表格可在以下下载: